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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城区天然气价格调整 你的意见很重要!

转载 2019/12/09 14:46:59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绍兴在线 作者:绍兴在线 40923 阅读 0 评论 6 点赞

近日,绍兴越城区关于天然气配气价格、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公开征求意见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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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求意见时间:12月4日—12月11日

  联系科室:价格管理科

  联系电话:89190797

  传真:89185717

  邮箱:441943424@qq.com

  绍兴市越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2月4日

  绍兴市越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核定天然气配气价格及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7〕1171号)、《浙江省城镇燃气价格管理办法》(浙价资〔2018〕127号)等有关规定以及《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门站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19〕484号)精神,经研究并报区政府同意,现就核定天然气配气价格及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天然气配气价格

  (一)居民用气(暂无变动)

  第一阶梯用气量配气价格为每立方米0.17元;

  第二阶梯用气量配气价格为每立方米0.75元;

  第三阶梯用气量配气价格为每立方米1.62元。

  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配气价格为每立方米0.46元。

  (二)非居民用气

  最高配气价格为0.70元/立方米,允许企业向下浮动。

  二、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非居民用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由现行的3.63元/立方米调整为3.61元/立方米,允许企业向下浮动。

  以上价格为含税价,执行时间为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

  三、建立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

  根据《浙江省城镇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一)联动条件。当上游天然气价格调整时,下游天然气价格可按以下计价方式作相应同向调整:

  价格联动额=[计算期平均单位购气成本(含税)-基期平均单位购气成本(含税)]÷(1-损耗率)

  联动后的销售价格=现行销售价格+价格联动额

  上级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有明确的调价额度规定的,从其规定。

  为使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保持相对稳定,居民用气联动周期一般不少于6个月。

  (二)联动程序。当符合联动机制规定的条件后,由供气企业按规定制定联动方案,经越城区发改局审核同意后实施,并提前5个工作日在相关门户网站或新闻媒体公布具体联动方案。

  本通知从2019年11月1日起执行。

  关注民情,尊重民意。天然气的价格变动关系到千家万户,欢迎广大群众向越城区发改局提出自己的意见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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