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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年1月1日起实施。这是绍兴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八部地方性法规。《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列入保护名录的保护对象擅自迁移、拆除的,由文物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大运河是绍兴的一张金名片,至今仍在发挥着交通、水利、航运等功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源源不竭的动力。大运河绍兴段位于中国大运河的南端,是浙东运河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长101.4公里,列入世界遗产的河道全长77.6公里,自西向东经过柯桥区、越城区和上虞区,遗产点段包括浙东运河河道本体、古纤道、八字桥和八字桥历史文化街区等4处。

《条例》注重对大运河绍兴段的整体保护,不仅保护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包括的河道和遗产点,并对大运河沿线具有保护价值的运河聚落遗产、运河水利工程与航运设施遗产、文物遗存以及运河生态与景观环境等大运河其他遗产要素予以保护。
同时通过规范规划编制,建立保护名录制度、监测预警机制,明确遗产保护范围和建设活动要求等举措,抓好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与周边环境风貌、文化生态的整体性保护。
《条例》坚持从实际出发,针对绍兴市大运河保护的现状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从政府部门职责、科学规划编制、系统整体保护、有效传承利用等方面进行规制。《条例》根据绍兴市大运河沿线古镇、古村、古街为数众多的现状,规定了保护修缮及环境风貌整治的内容;针对大运河有些河道不能通航的问题,明确了河道保洁及航运要求;考虑到核心区内农户建房的实际问题,明确了具体的安置解决措施。(文/浙江新闻客户端 记者 干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