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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技能培训#大快人心!诸暨两家培训机构,非法获取学生信息被列入“黑名单”

    2019/10/11 14:46:51 发布7508 浏览0 回复0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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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信不少诸暨人都接到过骚扰电话,有孩子的接到各种培训机构的电话,买了房的接到各种装修公司的电话,另外还有各种理财、贷款电话,真的特别烦。

  最近,大快人心的事情传出来了。诸暨市教体局通报了两起校外培训机构非法获取学生信息的处罚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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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细通告处罚消息
  经公安机关查实,诸暨市华兴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及诸暨市振源培训中心有限公司两家校外培训机构,为招募学员,在2019年1月-2月间,向他人购买部分学校学生个人信息数千条,用于打电话推销培训业务。
  该行为已侵害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条、第四十三条、第六十二条,《诸暨市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 
  经研究,决定对诸暨市华兴培训中心有限公司、诸暨市振源培训中心有限公司两家校外培训机构作出以下处理:
  对两家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在”全国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上列机构“黑名单”、停办整顿3个月(自10月14日— 2020年1月13日止)。并责令两家机构向局作出书面检讨,迅速落实自查整改工作。
  希望全市各校外培训机构的举办者、负责人和从业人员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加强行业自律,严把道德底线,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增强依法依规办学的自觉性,切实规范办学行为。
  全市各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管理参与培训学生的信息,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严禁通过各种非法途径获取学生个人信息;要规范机构的招生秩序,严禁用打电话、发短信、拉横幅等影响居民正常工作、生活的方式广告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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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现已变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以窃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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