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贴吧 / 生气!安装才一个多月,10多处救生设备被损坏 |红色“生命线”需要市民共同维护

14934176012.PNG

信息未审核或下架中,当前页面为预览效果,仅管理员可见
  • ##生气!安装才一个多月,10多处救生设备被损坏 |红色“生命线”需要市民共同维护

    2019/10/28 15:08:58 发布411 浏览0 回复0 点赞
邋遢大王
管理
普通会员

帖子:3252

精华:1

注册:2018/04/03 16:45:38

IP属地:未知

3.jpg

        记者 王娟敏

  “我在江边散步的时候,发现刚安装不久的救生设备居然被人损坏了,真是太气人了!”近日,市民胡先生向记者报料,天姥大桥江边的多处救生杆遭人破坏,有的甚至被扭断成两截。

  据了解,这批救生设备是今年9月份由杭州市新昌商会慈善小组捐赠的,共设置了30个站点,分布在城区新昌江两岸、湖莲潭公园和茹洪砩附近等12个区域,价值约10万元。才时隔一个多月,这些饱含着爱心人士善意和落水者希望的救生设备居然多处遭到损坏。

  记者现场采访县红十字户外救援队队长梁春锋,了解到目前已安装在新昌江两岸、湖莲潭公园等的10多处救生设备被遭到不同程度的损坏,有的是救生杆被拉出来,挪作他用,然后被压扁,放不回去了,有的则是救生杆被拦腰截断,有的被拿出来扔在旁边。

  出资安装这批救生设备的杭州市新昌商会慈善小组得知此事后非常痛心,希望市民可以好好维护这批救生设备,也希望县红十字户外救援队能尽快维修好受损的救生设备,让其在关键时刻能发挥救人的作用。

  县红十字户外救援队队长梁春锋说,备用装备到位后就马上安排维修,尽快修复这批受损的救生设备。

  “这些救生设备是用来救人的,怎么能去破坏呢?”在记者的随机采访中,许多市民对破坏救生设备的行为表示极大的愤慨和谴责。

  那么,破坏公共设施会面临怎样的处罚呢?记者特地采访了有关律师。浙江新时代律师事务所吕凯利律师说,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若损坏财物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则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按刑事处罚论处。

  在此,记者提醒有不良行为的市民,救生设备大多安装在有监控的地方,可以轻易调查出是谁破坏公共设施,一旦确认将依法予以惩处,希望广大市民好好维护公共设施,体现山城人的良好素质,在看到有人破坏公共设施时,能勇于叫停并报警。


来源今日新昌

以下内容回复后可见

已有0人打赏

已有0人点赞

0人赞

微信图片_20210128142743.png

    加载中...

    回复楼主

    该帖子已经关闭回复
    回复 承诺遵守文明发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楼主其他帖子

    新帖速递

    查看更多

    超级管理

    发布新帖 帖子管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