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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聪明”反被“聪明”误,绍兴一男子因骗取社保基金50万被判刑, 你怎么看?

    2019/11/27 14:08:18 发布1350 浏览0 回复0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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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深情留不住,总是套路得人心。”岁末年初正是不法分子“冲业绩”的时候,近期,君主就为大家“科普”了一种发生在民营医院里的社保新型诈骗案例,案例中的不法分子专门针对防骗意识薄弱的老人家,以体验为由吸引老人家住院,于是通过伪造病历骗取社保基金,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针对近年频发的涉嫌骗保事件和层出不穷的社保诈骗伎俩,今天就和大家聊聊哪些属于骗取社保待遇的行为?骗取社会保险金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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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保基金”作为民生热点,有关它的消息一直牵动着百姓的心。然而有些心术不正的人,为骗取社保基金不惜铤而走险。近日,王某某工伤受伤却以自己走路不小心摔倒受伤为由,骗取医疗保险金一万余元,经嵊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王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原来,2018年3月,王某某在浙江某电镀公司上班期间从配电柜上摔下来导致左肱骨踝骨折,经治疗出院后,在明知第三方责任受伤不能从社保局报销的情况下,王某某仍拿着住院材料报销,还作出虚假承诺称自己是在走路时不小心摔倒。通过这样的操作,王某某骗取到医疗保险金人民币15000余元。

  检察官经审查认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王某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已退还全部赃款并取得谅解,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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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有哪些?

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是指个人不符合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金额巨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骗取养老金为例,其行为主要表现为伪造身份证明或冒用他人身份证明;伪造、编造档案年龄、特殊工种年限办理提前退休;伪造、编造人事档案,以增加视同缴费年限;伪造、编造用工关系、工资报表等证明材料补缴养老保险费;伪造、编造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证明文件等。

2、骗取社会保险金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对于骗取社会保险金的行为,国家相关法律已有明确规定。《社会保险法》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明确: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对诈骗罪的量刑规定是: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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